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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处会计人员轮岗制度
作者:guanli 来源:未知 日期:16/05/27 09:14:23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处会计人员轮岗制度  

为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处内部会计人员轮岗制度。  

1、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院财务处所有会计人员。

2、会计轮岗周期为三年,同一会计人员在同一会计岗位工作不得超过三年。

3、会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年满53周岁的会计人员一般不再担任财务处主要会计岗位。

4、会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会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会计人员详细介绍,写出书面移交材料并存档。 

5、财务处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轮岗的岗位和轮岗的人员,具体执行事项经财务处领导班子会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所有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轮岗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7、轮岗需办理的移交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主管会计、基建会计工作,要对有关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交接之日调整财务系统管理人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处副处长负责监交。主管会计交接由财务处处长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会计人员对继任会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移交人员对接替人员必须进行全面指导,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财务处

201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