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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22 16:17:25

 

关于执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

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潍财行〔2020〕25号)和学院《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潍工院政﹝2020﹞1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到市域内出差,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人员选择私家车等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不再分别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按目的地不同分两档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交通费按当天最远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选择其他出行方式的按原办法执行。

青州校区按照以下标准包干使用:

县(市、区)

交通费补助标准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临朐县、寿光市、昌乐县

80元/人/天

诸城市、高密市、滨海区、峡山区、安丘市、昌邑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

100元/人/天

卧龙校区、潍坊学前实训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包干使用:

县(市、区)

交通费补助标准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临朐县

100元/人/天

寿光市、滨海区、峡山区、昌乐县、安丘市、昌邑市

80元/人/天

二、出差人员申请使用学院公车出行的,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如公车不能满足需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租车,租车费用发票需经党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系院招生宣传需要租车的,请各系院自行协调车辆,系院党、政负责人严格把关,控制租车天数与租车金额。)

三、青州校区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需要住宿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青州校区人员青州市内出差无伙食补助费,卧龙校区、潍坊学前实训中心人员在潍坊市内(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差无伙食补助费。

提供用餐的差旅活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交费的培训(会议),培训(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往返当天)按照上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县级及以上人员320元/每间每天,其他人员260元/每间每天。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五、往返于校区间的授课、会议,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

六、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违反差旅费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 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既享受车辆、工作餐等实物保障,又报销差旅费的;

(五) 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的。

七、市直部门(单位)驻村第一书记、“两新组织”第一书记、到镇街“挂职”,万名干部下基层、外派到发达地区和知名企业学习、“四进”攻坚行动工作组人员交通保障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仅适用于潍坊市域内差旅费管理,市外出差差旅费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