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明确市直服务企业专员工作待遇
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服务企业专员制度顺利推行,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21]3号)精神,以及《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服务企业专员工作待遇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潍财综[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对市直选派服务企业专员交通、食宿等待遇保障事项明确如下:
一、青州校区服务企业专员
对联系包靠青州市企业,未享受公车改革车补政策且单位公车无法保障的专员,参照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有关政策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每人每次发放80元交通补助。
对联系包靠青州市外企业的专员,参照学院“关于执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二、卧龙校区、潍坊学前实训中心服务企业专员
对联系包靠潍坊六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保税)企业,未享受公车改革车补政策且单位公车无法保障的专员,参照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有关政策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每人每次发放80元交通补助。
对联系包靠六区外的企业专员,参照学院“关于执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以上经费从学院预算中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派出专员应坚持厉行节约,履行学院出差审批流程,保证服务企业工作正常开展。
本通知规定自服务企业专员工作开始后执行,自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执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关于执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
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潍财行〔2020〕25号)和学院《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潍工院政﹝2020﹞1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到市域内出差,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人员选择私家车等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不再分别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按目的地不同分两档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交通费按当天最远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选择其他出行方式的按原办法执行。
青州校区按照以下标准包干使用:
县(市、区) |
交通费补助标准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
临朐县、寿光市、昌乐县 |
80元/人/天 |
诸城市、高密市、滨海区、峡山区、安丘市、昌邑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 |
100元/人/天 |
卧龙校区、潍坊学前实训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包干使用:
县(市、区) |
交通费补助标准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
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临朐县 |
100元/人/天 |
寿光市、滨海区、峡山区、昌乐县、安丘市、昌邑市 |
80元/人/天 |
二、出差人员申请使用学院公车出行的,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如公车不能满足需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租车,租车费用发票需经党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系院招生宣传需要租车的,请各系院自行协调车辆,系院党、政负责人严格把关,控制租车天数与租车金额。)
三、青州校区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需要住宿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青州校区人员青州市内出差无伙食补助费,卧龙校区、潍坊学前实训中心人员在潍坊市内(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差无伙食补助费。
提供用餐的差旅活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交费的培训(会议),培训(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往返当天)按照上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县级及以上人员320元/每间每天,其他人员260元/每间每天。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五、往返于校区间的授课、会议,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
六、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违反差旅费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 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既享受车辆、工作餐等实物保障,又报销差旅费的;
(五) 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的。
七、市直部门(单位)驻村第一书记、“两新组织”第一书记、到镇街“挂职”,万名干部下基层、外派到发达地区和知名企业学习、“四进”攻坚行动工作组人员交通保障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仅适用于潍坊市域内差旅费管理,市外出差差旅费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