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加班餐报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工,规范加班餐管理,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岗人员。
第二条 适用条件
加班餐报销适用于教职工因业务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经批准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情况。
以下情形不得开支加班餐: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要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对有关事务进行安排处理的情况;学院和中层单位正常安排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其他补助的。
第三条 开支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可报销一次加班餐。
(二)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按上述标准报销1次加班餐;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按上述标准报销2次加班餐。
(三)加班餐报销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
第四条 加班餐审批
(一)实行报告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教职工,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二)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需由该项任务牵头部门单位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牵头单位填写《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三)因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等临时加班的,必须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
(四)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应对教职工加班餐报销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加班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各系院部加班餐报销费用一律从各系院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报销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加班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在青州市内履行公务,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确实无法回单位或回家用餐的,经批准可在上述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加班餐,加班餐费不允许报销给个人,由计划财务处付至餐饮单位账户。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加班餐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开支报销标准。加班餐事项发生后,应于一周内提报网报系统(假期内发生的加班餐,应于开学后及时提报)。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报销管理,不得发放加班餐补助,不得以加班餐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涉及违规的资金,一律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加班餐报销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报销材料: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发票原件、报销声明、网上签批单。
本办法仅适用于加班餐报销活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部门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
2.****部门**月加班餐报销支出公示汇总表
附件1:
****部门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
部门(章)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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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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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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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加 班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
加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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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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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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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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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加班 |
连续加班时间 |
合计小时数 |
合计加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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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 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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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申请加班餐报销支出必须是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 2. 连续加班满4小时为1次; 3. 加班餐费不允许报销给个人; 4. 报销时,此表作为附件。 |
附件2:
****部门**月加班餐报销支出公示汇总表
部门(章)
统计: 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