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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加班餐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2/09/21 15:04:12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加班餐报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工,规范加班餐管理,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岗人员。

第二条 适用条件

加班餐报销适用于教职工因业务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经批准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情况。

以下情形不得开支加班餐: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要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对有关事务进行安排处理的情况;学院和中层单位正常安排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其他补助的。

第三条 开支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可报销一次加班餐。

(二)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按上述标准报销1次加班餐;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按上述标准报销2次加班餐。

(三)加班餐报销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

第四条 加班餐审批

(一)实行报告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教职工,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二)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需由该项任务牵头部门单位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牵头单位填写《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三)因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等临时加班的,必须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

(四)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应对教职工加班餐报销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加班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各系院部加班餐报销费用一律从各系院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报销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加班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在青州市内履行公务,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确实无法回单位或回家用餐的,经批准可在上述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加班餐,加班餐费不允许报销给个人,由计划财务处付至餐饮单位账户。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加班餐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开支报销标准加班餐事项发生后,应于一周内提报网报系统(假期内发生的加班餐,应于开学后及时提报)。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报销管理,不得发放加班餐补助,不得以加班餐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涉及违规的资金,一律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加班餐报销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报销材料: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发票原件、报销声明、网上签批单。

本办法仅适用于加班餐报销活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部门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

     2.****部门**月加班餐报销支出公示汇总表

 

 

 

 

 

 

 

 

 

附件1:

 

****部门加班餐报销支出审批表

部门(章)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加班人数

加班事由

预计加

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加班人员

部门负责人签批

学院领导签批

备注

实际加班    

连续加班时间

合计小时数

合计加班次数

加班人

员签字

备注

1. 申请加班餐报销支出必须是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

2. 连续加班满4小时为1次;

3. 加班餐费不允许报销给个人;

4. 报销时,此表作为附件

附件2:

 

****部门**月加班餐报销支出公示汇总表

部门(章)

部门

姓名

加班次数

加班餐报销支出金额

统计:                     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