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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卡报销业务的通知
作者:guanli 来源:未知 日期:16/05/30 16:56:11

各院系、部门:

201661日起所有符合公务卡支出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公务卡支付,个人不得垫付现金。报销时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具体详见财务处网站: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的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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