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自2016年6月1日起所有符合公务卡支出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公务卡支付,个人不得垫付现金。报销时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具体详见财务处网站: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的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5月30日